人民调解受理范围:
公民与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,即有关人身权益、财产权益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。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,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。
人民调解不得受理的范围:
1.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;
2.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;
3.已经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;
4.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有关机关机构处理或者处理完毕的;
5.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;
6.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