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某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

发布时间:2023/06/27       点击量:559

一、案由:陈某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

二、基本案情

2012年7月19日陈某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,经某银行审核同意后向陈某发放信用卡,并告知陈某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信用卡欠款本息和相关费用。陈某领卡使用后未按规定偿借款本金及利息,截止2023年4月7日,陈某欠款本金共计149994.39元、利息2211.97元、分期利息1915.49元,因未按约定及时还款,产生的违约金共计7138.97元。经某银行多次催要,陈某仍未还款,为节省司法资源,提高效率,双方共同选定陕西互联网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。

三、调解过程

2023年4月21日,双方在陕西互联网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互联网金融纠纷调委会”)主持下,顺利开展调解会议。首先某银行陈述请求、案件的基本事实及理由,并对其所述事实进行举证。某银行提供的《XXX白金信用卡申请表》、《XXX信用卡领用合约》、《XXX信用卡费率表》等证据,用于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信用卡合同关系;后某银行又对陈某的欠款金额及违约金进行举证,分别提交了《信用卡账户交易明细》、《陈某信用卡欠款构成表》。陈某对某银行陈述的事实及提交证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均无异议,互联网金融纠纷调委会认为陈某与某银行之间成立信用卡合同关系,对陈某的欠款金额及违约金表示认可。

会中,陈某表示其经济困难无法就所欠金额按时足额偿还,希望某银行能减免部分费用并延长还款期限。互联网金融纠纷调委会本着公平、公正的原则与双方进行沟通,晓之以理、动之以情,既分析了陈某不按时还款可能承担的几种后果、又在保证某银行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提出了解决方案,最大程度降低双方损失、提高调解成功的可能性。

最终,某银行同意免除陈某的违约金,并对陈某的欠款本金及利息进行分期。陈某当即同意调解方案,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。陈某与某银行选择互联网金融纠纷调委会调解,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,不仅大幅度地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、于双方而言省时、省事又省钱。在这场调解中,充分发挥了陕西互联网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重要作用,司法调解、司法确认制度免交诉讼费、周期短、效率高、可申请强制执,为人民群众带来了诸多便利,化解矛盾纠纷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